关于开展 “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晋老职院党字【2018】5号
关于开展 “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广泛深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以下简称“三育人”),全面提升教职工队伍素质,弘扬爱岗敬业、勤于奉献的职业精神。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评选 “三育人”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从事教学一线工作满二年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2.“管理育人”先进个人: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二年的在职在岗教职工(中层干部、辅导员等人员)。
3.“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在服务岗位上工作满二年的在职在岗教职工(教辅、图书馆、后勤等部门人员)。
(二)评选名额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7人; “管理育人”先进个人7人; “服务育人”先进个人3人
二、评选条件
“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关爱学生,在本职岗位上言传身教,把传授知识、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育人效果好,成绩突出,没有教育教学事故,没有工作失误现象,并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投身素质教育;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治学态度等方面严于律己,言传身教;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尊重和爱戴。
2.管理育人,以生为本。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把管理工作与学校育人目标结合起来,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科学运用先进的管理知识与方法,寓思想教育于管理工作之中;勤政廉洁,秉公办事,工作业绩突出,在育人工作中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作用。
3.服务育人,尊师爱生。牢固树立服务育人意识,做到服务热情、办事周到,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的服务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工作质量高,服务效果好,为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提供良好保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与师生的沟通交流,教育引导学生工作效果显著。
三、评选办法
1.各部门组织本部门教职工民主推荐候选人;经本部门研究确定后上报。
2.根据各部门推荐情况,党办和综合办组织人事、教职工大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报送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3.评选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择时进行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各部门要注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大力宣传先进个人在育人方面的事迹和经验,促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在校园中形成尊师重教、敬业爱生的良好环境和风尚。
2.坚持评选原则。一是“育人为本”的原则,被推荐评选的先进个人和标兵要有突出的育人成果和先进事迹;二是“群众参与”的原则,要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共同参与推荐和评选;三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候选人,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3.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须填写《yd12399云顶集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主要事迹1500字左右,并附本人电子版照片1张和300字左右事迹简介(用于宣传展板)。以上材料须于2017年3月23日前报送到综合办,并同时发送电子版。
2018年3月16日